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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日期:2008-3-10 15:24:20 来源: 作者: 点击:1307

 答: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超出规定期限登记的人员,视同已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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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Lily 60.179.252.* 2008-8-27 12:32:00 我的已经超过60天了,还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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