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正文

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08-3-10 15:29:17 来源: 作者: 点击:419

答: 答: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该人员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档案(含有《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及时出具《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将《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发还本人,并告知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镇户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送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2

    顶一下
  • 举报

  • 2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游客:旺汪 124.156.147.* 2008-8-21 12:03:01 你好;请问,我在用人单位上班了10个月,现辞职了.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贴,我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和补贴吗?

发表评论


RunTimes 0.21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