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保险待遇(工伤)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08-2-20 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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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待遇(工伤)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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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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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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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2、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职工。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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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
个人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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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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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结算表》(一式两份); 2、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医疗费用票据、病历、检验结果等原始资料; 4、劳动鉴定结论; 5、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需要供养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劳保关系的有关证明; 6、领取定期伤残抚恤金的伤残职工需要易地安置的,需提供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7、属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另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证明; 8、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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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
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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