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工伤赔偿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12-27 10:03:43 来源: 作者: 点击:1939

 

 
浙劳社厅字〔2004)236号 
 
 
 新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明确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计发年度的请示》(新劳社字〔2004)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工伤五至十级职工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 4

    顶一下
  • 举报

  • 4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游客:小马 60.191.12.* 2008-8-14 16:25:17 我是9级伤残;工资1800一个月?5月19号出事到9月6号是休息时间?您能帮我算以下大概能赔多少钱啊??? 谢谢;

发表评论


RunTimes 0.51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