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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日期:2008/12/29 16:09:20 来源: 作者: 点击:680

 


罗某系酿酒厂职工,2004年1月5日下午下班时,在厂大门内10米处,遇到同厂职工孟某,两人发生争吵,继而打起架来。罗某被打成重伤,住进医院。事后罗某亲属找到厂长要求按照工伤处理,理由是在厂区发生的。该厂劳资处和工会联合进行了调查。经查明,罗某与孟某打架是因1月3日夜间一起打麻将赌博引起的,与厂工作无关,认定罗某受伤属于斗殴致伤,不属于工伤。罗某的亲属不服,双方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科进行咨询请示,社会保险科根据事实和政策,答复不能按工伤处理。


问:社会保险科的意见对吗?
答:罗某与孟某打麻将赌博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双方因此而发生的斗殴行为致罗某重伤,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社会保险科答复罗某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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