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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流程

发布日期:2007-12-26 17:02:59 来源: 作者: 点击:505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
工伤生育保险处
审批范围
市本级
审批对象
企业
审批类型

核准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管理目标

确保负伤职工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设立理由

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健康,必须核准把关。

设定依据
政府规章:
   《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十条规定:工伤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后,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书面)决定。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市本级企业及其职工个人或工会组织。
申报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事故发生报告;
  4、职工受伤害后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5、证明工伤的旁证材料(现场的音像记录、证人证言等);
  6、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示意图
批后监管措施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企业就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照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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