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日期:2008-2-20 16:53:02
来源:
作者:
点击: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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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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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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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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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本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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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
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提供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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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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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病)》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2.本人要求办理因病退休(职)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二张; 4.市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精神病患者须提供宁波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1)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记录放疗、化疗的病历;2)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3)肝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B超报告单;4)肾病患者:远、近期肾功能、尿常规化验单;5)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报告单;6)肺部疾病患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单;7)脑血管意外者:头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8)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9)耳部疾病患者:耳诱发电位、电测听报告单;10)骨科患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视力情况、心功能情况、肾功能情况等相关资料;12)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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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
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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