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信息载入中..
你的位置: 首页仲裁诉讼正文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规定

发布日期:2008/9/25 10:33:46 来源: 作者: 点击:128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侵害处于一个连续状态时,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当从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也予以受理。

 

  • 0

    顶一下
  • 举报

  • 0

    踩一下

TAG: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RunTimes 0.10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