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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发布日期:2008-3-25 15:42:29 来源: 作者: 点击:2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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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游客:uni 60.179.104.* 2008-4-23 10:04:55 在我看来,仲裁委员会根本就是营利机构,公平是对有钱人来说的,穷人还是省省心不要给自己找气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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